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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京冀户籍居民和就业人员在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政策
发布:2024-09-09 13:43:22 阅读:135

9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起草形成了《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

意见稿中提到,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一要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二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构建房源、运营企业、承租人等数据库和信息化应用平台,提升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范围划定在市内六区,正式就业人员包括可提供在津缴纳社保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经营户、外地企业驻津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聚焦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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