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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内免税店将扩容至27家
发布:2024-08-29 10:15:15 阅读:102

免税市场迎来重磅政策利好。

根据财政部网站8月27日发布的消息,日前,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所谓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通知》指出,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

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奔腾新闻记者了解到,我国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和运输工具免税店四类。根据本次《通知》安排,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顺利转型、8个城市顺利设立后,我国市内免税店将从现有6家扩容至27家。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旅客将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进境的,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

《办法》提出,国家对市内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市内免税店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同时,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办法》还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免税商品再次销售等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内免税店经营主体资质、网络平台、市场销售的监督检查。对于协助违反《办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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