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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再出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影响几何?
发布:2024-08-02 10:22:18 阅读:172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该通知自8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

中指研究院认为,此次新政主要是落实此前广州“528新政”的要求,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于目前广州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已降至15%,新政出台意味着购房者的首付资金压力有望进一步减轻,购房成本再降低。这一政策的落地预计对刚性需求的潜在购房者的刺激作用更为明显。另外,相较“528”新政,此次公积金新政优化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房的条件,购买非首套新房也能有条件地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这对加速广州新建商品住房去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不过,由于此次新政仅涉及公积金方面,预计对市场整体影响相对有限。

近期,随着广州房地产新政持续落地,市场积极因素正不断积累。据中指数据,自“528新政”出台后,6月、7月新建住宅成交面积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同比分别上升11.9%、31.6%,市场逐步回暖,购房者入市速度有所加快。此次公积金新政出台,有望继续为市场筑底企稳趋势提供有力支撑。

新政细则详细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流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所有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认购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

(二)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

(三)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1、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二)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

(三)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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