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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8月1日起执行
发布:2024-07-29 18:12:14 阅读:116

7月29日,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05万元。

在沈阳市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到沈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此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年。

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执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二套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同时,沈阳市灵活就业缴存人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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