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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发布:2024-07-05 09:02:17 阅读:96

近日,湖北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促进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滨江区域和重要节点外,经过充分论证后,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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