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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宣布取消房贷利率
发布:2024-04-12 16:02:18 阅读:50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透露,自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金融机构将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灵活确定每笔贷款的实际利率。

这一调整源于山东省三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已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与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标准。

当前,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95%,全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减20个基点,即3.75%。针对这一变化,三地依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取消了本地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旨在满足当地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多家银行网点已开始执行此政策,对于4月1日后完成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将按照新政策确定其贷款利率。银行工作人员反映,近期有大量市民咨询并办理房贷业务,银行会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设定具体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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