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例如,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