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运行的“细胞”,“细胞”拔节生长,经济发展更有动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新设经营主体2069.6万户,多种经营主体均呈现稳定增长势头。截至9月30日,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1.88亿户,较去年同期增长3.9%。
今年以来,在一系列扩大内需、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等政策措施的引领和带动下,我国经营主体内生动能持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不断巩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前三季新设“四新”企业239.3万户
经营主体总体数量巨大、分布范围广泛,是我国稳增长、稳就业的底气所在,也是繁荣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始终将各类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发展和扶持对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全国登记在册的1.88亿户经营主体中,企业6020万户、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同比分别增长6.1%、3.0%。
新设经营主体保持较好增长势头。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新设经营主体2069.6万户。其中,新设企业662.2万户,新设个体工商户1402.4万户,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户。
其中,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在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9月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占经营主体总数的66.8%。
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助推经济规模变“大”和产业结构变“优”。前三季度,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新设经营主体99.7万户、154.0万户、1815.9万户。前三季度新设“四新”企业239.3万户,占同期新设企业数量的36.1%。
值得一提的是,民营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向“新”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5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稳定在92.3%。前三季度,全国新设民营企业619.1万户,显现出强大的内生动力。
伴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绿色低碳行业的转型提速,工业运行呈现积极亮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新设民营企业增速达到9.9%。民生保障方面也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新设民营企业增速均达到6.2%。
新质生产力成为民营企业发展新亮点。前三季度,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271.8万户,占同期新设民营企业总量的四成,其中“新型能源活动”企业同比增长最快。截至9月底,我国“四新经济”民营企业达2181.6万户;新设“数字经济”民营企业81.5万户,占到新设民营企业总量的13.2%,其中“数字产品服务业”增速最快,达到7.8%,新技术新业态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另外,民营企业积极开拓新领域,发挥创新资源灵活配置优势,积极布局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前三季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设民营企业32.7万户、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设14.8万户、人工智能软件研发类新设80多万户。在民用航空、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领域,民营企业均展现出充沛活力。
民营经济主体10余年间增超4倍
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实现了规模和数量的快速发展,成为点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同比增长3.93%,10余年间增长超4倍。
其中,民营企业5554.23万户,同比增长6.02%;个体工商户12532.25万户,同比增长3.03%。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更加便利,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比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从行业分布看,以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代表的服务业集中了大量的民营经济主体,占本行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分别为99.20%、99.09%、97.97%和97.38%。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其民营经济主体占比高也反映了我国商品市场的活跃。
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下一步经济工作部署了一揽子增量政策。近期,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冲刺四季度经济,中央和地方都在积极行动。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来,江西、河南、浙江等多地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看法,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挑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将坚持问题导向,会同相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用力,重点做到进一步完善涉企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以及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备受瞩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已于11月8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被认为是提振民企信心的重要举措。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指出,草案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