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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郑州出台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
发布:2024-09-20 13:52:44 阅读:94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郑州出台新规。

9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联合印发《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据悉,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仅限于交易房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近年来,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房屋物权转移存在时间差,个别经纪机构利用经营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导致交易风险显现,涉案金额巨大,部分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个别不法经纪机构鼓动交易双方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理过户,虚假交易、“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携款潜逃等情况发生。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已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涉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有效防范多种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存量房买卖提供“安全支付”功能,即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在郑州全市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适用本办法。

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实行政府监管的模式,遵循安全快捷、免费服务、利息照付的原则。其中,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0年12月10日起,郑州市救开始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而此次新实施的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优势更突出。

首先,交易保证机构免费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服务。一次性交易的房款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已登簿环节划转;按揭贷款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划转;“带押过户”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后,划转原贷款本息至卖方贷款银行,原抵押权注销后划转余款。

其次,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升级,支持“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支持“多笔进、多笔出,电子签章”等功能。交易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在交易大厅服务窗口、银行服务网点线下办理买卖合同签约、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资金缴存等各项业务,也可使用网上线上办理相关业务。监管资金达到划付条件后,即可按协议约定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最后是明确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在提供网签服务时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关于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以此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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