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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湖北、湖南等9省(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可“跨省通办”
发布:2024-09-20 14:22:15 阅读:198

9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微获悉,9月19日,广东省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9省(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广州市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会,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自然资源部登记局赵燕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见证签约仪式。

协议约定,9省(自治区)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升级网办系统、完善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在9省(自治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5大类13项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后续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全部登记业务。

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优化营商环境“结对提升”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市场交易和抵押融资需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9省(自治区)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企业群众高频事项,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集成应用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基本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将有力促进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势互补、合作共享、协调开放,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让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强。 

据悉,此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已率先与广州、郑州、长沙、海口等地相关部门推行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武汉、广州、郑州、长沙、海口等城市建立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服务机制,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跨域通办”,业务范围包括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换(补)证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事项。通过采取“异地帮办,属地办理”模式,申请人可在任一合作城市“跨域通办”专窗咨询,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线上申请,属地登记机构线上办理相关业务,通过电子证照或邮寄方式送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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